偶偶宠物网4月23日讯:据海南特区报报道,
删除海口市区禁止养犬规定
现今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市区禁止养犬和饲养家禽家畜。因科研、教学或者其他特殊需要饲养动物的,必须经公安、卫生防疫部门批准。违反该规定,责令限期处理;逾期未处理的,予以没收并按每只家禽家畜每日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新办法规定: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因科研、教学或者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海口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居民养犬的管理,适用《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违反该规定,责令限期处理;逾期未处理的,予以没收并按每只家禽家畜每日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