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偶宠物网5月15日讯:争一条狗,双方发生厮打,最终还闹上了法庭。
刘女士接到朋友在网上发的一个帖子,贴了一张寻狗启事,刘女士见朋友丢了狗,对此事挺上心。2007年3月中旬的一天傍晚,刘女士和朋友小马路过一居民区,看到一条宠物犬的模样与友人委托寻找丢失的狗相似,刘女士告诉小马后,小马上前摸摸这条狗,然后抱起来就走。正在遛狗的狗主人不干了,朱女士和丈夫姜先生质问她们为什么要抱走自己的狗,双方发生争执,接着动手厮打,当地派出所接警后进行了调查。事后,派出所认为此案不够治安案件,不予受理。
去年底,朱女士和姜先生将刘女士和小马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被告赔偿自己医疗费等共计1万元。法院根据派出所移送的卷宗认定是双方发生厮打,造成双方受伤。法院认为,被告因怀疑原告家的狗是友人的,双方发生争执,继而相互撕扯,导致双方受伤,双方行为均有过错。在本案中,被告替友人寻狗助人为乐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后期对事情的处理和解决的方式欠缺,因而导致不应发生的不良后果。原告相对于被告来说是长辈,应对被告的鲁莽行为予以谅解和宽容,也许能避免不良后果的发生,然而却没有这样做。双方应各承担50%的责任。日前,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共计300余元。
(来源:大连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