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偶宠物网6月17日电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自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草案第36条规定,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家畜家禽和食用鸽;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饲养家畜家禽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居民饲养宠物和信鸽不得污染环境,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