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烈性犬每年交管理服务费200元,70岁以上孤寡独居老人养犬减半收费
昨天,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养犬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从5月30日算起,在我市各区的重点管理区养犬,需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不同地区、不同犬种的收费标准不同。
区县收费60—100元
市物价局介绍,此收费办法是根据3月起施行的《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一类地区:主城区(包括渝中、南岸、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大渡口、渝北、北碚、巴南及北部新区)重点管理区的犬只,每犬每年收取100元管理服务费。
二类地区:除上述主城区外的其他区县重点管理区,每犬每年收取60—100元。具体标准则由区县物价局、财政局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但对于烈性犬、攻击性犬(市农业局已公布种类,本报曾报道),主城重点管理区每犬每年收费200元;其他区县重点管理区内,则收150—200元,具体标准也由区县物价局、财政局确定。
服务费用于犬只免疫等
“养犬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当地公安部门可委托街道、乡镇政府或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养犬登记、收取管理服务费。
市物价局要求,各收费单位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办《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同时公布有关法规和收费规定,自觉接受各界监督检查。
收费开具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所收费用将用于犬只登记办证、发放犬证、犬牌和犬只定期强制免疫、流浪犬收容饲养及疫病犬尸无害化处理等。
重庆残疾人养狗免收费
养犬实施分区管理。区县政府按实际情况,可将行政区内全部或部分城区划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地区为一般管理区。
重点区域内饲养绝育犬,凭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出具绝育证明,减半收费。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度残疾人饲养扶助犬,免缴管理服务费。70岁以上孤寡独居老人养犬,也减半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