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一年成效明显
《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实施以来,全市全面启动犬只登记办证及相应的养犬管理工作,截至2008年3月,全市共出动警力(含辅警)4.6万人次,发放各种宣传材料45万余份(张),发放养犬登记证28085张,接受群众举报、投诉901起,调解纠纷61起,留验无证犬、违章犬,收容流浪犬、遗弃犬、野犬5732只。从动物咬伤门诊数据分析看:2003-2006年,本市动物致伤(抓、咬伤)人数逐年上升,平均增长速度为0.39%,而2007年的增长速度为0.25%;每年7、8、9三月为动物致伤高峰期,但2007年同期明显被压制。通过一年的依法和规范管理,较好地解决了因“犬患”带来的社会问题。
五项做法值得推广
苏州市在养犬管理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先后被人民公安报、省公安厅肯定并进行宣传和推广,西宁、昆明、郑州、银川、南京、无锡、扬州、常州、淮安等城市纷纷来苏州市考察学习。具体来说,苏州市的主要经验和做法是:
一、健全组织领导,由点到面、分步推开。
为全面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市(县)、区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为确保《条例》实施取得实效,在时间上划分为四个阶段,即从《条例》颁布至2007年2月7日为前期准备阶段;2月8日至3月25日为宣传发动阶段;3月26日至5月31日为集中申领、换发新牌证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为清理整顿阶段。在方法上,先在平江、沧浪、金阊三个古城区试点,而后逐步全面推广;在工作重点上,先市区后乡镇,先重点管理区,后一般管理区。
二、积极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为《条例》全面实施奠定基础。
为确保这部新法规的贯彻实施,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分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坚决摒弃“人都管不过来,哪有时间管狗”的不正确思想,认真履行法规赋予的职责。二是积极做好各项硬件建设准备工作。市区和各县市均新建了犬只留验所,在各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增添捕犬车辆和捕犬专用装备,组建捕犬管理队伍;设计并制作了能储存犬主、犬只信息的射频卡养犬许可证和具有防伪功能的犬牌,开发并完成了养犬电子信息系统的建设等。三是加强养犬管理基础工作。首先各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组织开展好养犬数量的基础调查工作,为集中登记办证作准备;与此同时,市公安局会同市财政、物价部门完成了养犬管理相关收费的报批工作;会同市畜牧兽医局完成了重点管理区个人禁养大型犬、烈性犬的标准和犬种的确定工作等。四是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分期分批组织各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派出所分管领导、专管民警、犬管员集中学《条例》,先后组织相关人员到北京、深圳、上海观摩留验所管理、集中登记办证、年审的流程和模式,同时还组织专管民警和犬管员到街面实践捕捉流浪犬的技术,使之熟练掌握捕犬技能和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三、强化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多措并举加大宣传力度,使《条例》家喻户晓。主要采取了“八个一”形式。即:开好一个《条例》实施的工作部署会;组织好一次新闻发布会;在此基础上,要求每个街道(镇)在每个社区、菜场和集贸市场等群众聚集地段拉好一条横幅、出好一期板报、张贴一份宣传通告;要求社区民警与社区工作人员一道向每户养犬居民送一份《致犬主一封信》和一份《条例》。
四、依法科学组织,确保集中登记办证工作有序推进。
开展养犬登记办证是贯彻落实《条例》,加强养犬管理的重要措施。为方便市民办理犬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证了登记办证的依法有序推进。具体在程序上,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的审批程序要求,在接到养犬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审批,并将材料归档,对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在方法上采取“一站式”服务,即在集中登记办证期间,每个办证点均有公安、畜牧兽医部门的同志现场办公,一次性完成审核、审批、收费、免疫、植入电子芯片、信息采集、发放犬牌、犬证的工作;在布点上,每个区均设立4个以上“一站式”办证点,合理分布在各区范围内,各乡镇均设办证点,以方便群众就近为犬只办证;在时间上,一是采取逐点逐时间办证,二是周六、周日及节假日正常工作,以方便上班族为犬只办理犬证。
五、落实三项措施,致力长效管理。
集中登记办证实施后,仍有部分犬主逃避办证,一些已办证的犬只,由于犬主缺少文明、健康、规范养犬的意识,不能及时处理粪便等现象还比较多。对此苏州市采取了三项措施:首先就是“整”。由市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公安、城管、工商、卫生、畜牧兽医、宣传等部门,先后用2007年6月份一个月及12月14日至2008年元月30日一个半月时间二次在市区全面进行集中整治。其次是“疏”。边集中整治边办证,即没有办证的犬只可以继续办证;人性化管理,即对依法收容到犬只留验所超过留验期且无人认领的犬只,市公安局专门制订了《苏州市公安局犬只留验所犬只领养规程》,并在报纸上公布,定期组织有爱心的市民集中领养,受到群众的好评。第三是致力于长效管理。各市公安局、市区各分局的养犬管理队伍不但每天24小时受理举报、投诉,及时出警,而且每天坚持不定时、不定点地主动在辖区内路面、社区巡查,随时收容无主犬,查处无证养犬和违章养犬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