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崔秀芝的起诉中称:2008年3月23日上午九时,被告关军驾驶北京信德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面包车行驶崔秀芝的煤场公路门口时,与崔秀芝新买的藏獒种狗相撞,导致藏獒当场死亡。关军在撞到狗后,未停车与她商量赔偿事宜,而是驾车逃跑,被崔秀芝追上截住后,经北京市房山区佛子庄乡派出所调解未能解决,后崔秀芝将北京信德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关军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同等价值藏獒狗一只或者赔偿藏獒的折价款50000元。
被告辨称:崔秀芝的狗没人看管也没被拴住,狗被撞伤她也有责任。并认为这只藏獒狗他不认为值5万元,他并不同意赔偿。
本案将于2008年6月23日上午9时,在房山区人民法院河北法庭公开审理。北京法院网图文直播庭审过程,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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