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公布无证饲养罚200~1000元
重庆商报讯 (许媛)昨天,市物价局发布了《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对我市养犬管理服务收费发出通知。其中包括渝中、南岸、江北、巴南等10个区在内的重点管理区,每犬每年需交纳100元的养犬管理服务费。据了解,该通知已从今年5月30日起开始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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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区每犬每年100元
收费通知将全市养狗区域分为两个地区。一类地区是主城区,包括渝中区、南岸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北碚区、巴南区及北部新区,上述区域重点管理区的犬只,每犬每年按100元收取管理服务费。
而二类地区则是除上述主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县(自治县)重点管理区,这些地方的犬只每犬每年在60~100元范围内,由区县(自治县)物价局、财政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养犬管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
养犬管理服务费包含了犬只登记办证、发放犬证、犬牌;犬只的定期强制免疫(含疫苗);流浪犬的收容饲养等相关费用。
烈性犬每年200元
另外,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者,主城区每犬每年按200元收取养犬管理服务费;其他区县(自治县)重点管理区内,每犬每年在150~200元范围内。
而饲养绝育犬者减半收取养犬管理服务费;盲人饲养的导盲犬、肢体重度残疾人饲养的扶助犬,免缴养犬管理服务费;七十岁以上的孤寡独居老人养犬者,减半收取养犬管理服务费。
违规饲养将收容犬只
据了解,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犬只,养犬人应当自饲养之日起15日内,携犬到所在地公安部门指定地点办理养犬登记。而公安部门在接到养犬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养犬人提交的申请及相关证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发放养犬证(犬牌),市民在申请批准之后缴纳管理服务费。
养犬登记有效期为一年。期满需要继续养犬的,养犬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持有效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到所在地公安部门指定地点申请办理延续手续。重点管理区内未经登记擅自养犬的,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收容犬只,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