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春城晚报报道:从14日算起,转移到昆明市龙泉小学前300米安置点的120只流浪狗已有6天了。当初瞒着康大妈策划转移狗狗的王李君和曹志英,现在开始为流浪狗的生活费感到力不从心。他们说:“爱宠人士捐到康大妈那里的钱至少还有两三万元,我们恳请她能拿到这里来养狗。”但康大妈说,她想用来饲养新收养的流浪狗。
14日晚上,王、曹拉走了所有库存狗粮,但他们担心流浪狗搬进新家后吃了上顿无下顿。“我们垫付了狗狗的房租,狗的生活费不能再垫付了。”现在,王、曹两人每天至少得有一人必须去到新家照看狗狗。
为此,王非常希望能和康大妈联系上,让她把爱心人士捐的钱拿出来喂养狗狗。王说,救助站永远都是康大妈、贺晓曦、曹志英和她4人一起的,只要遵守新制定的制度,我们随时都欢迎康大妈来这个新家。王表示:“如果康大妈不拿出剩余捐款,我们也准备起诉她。因为爱心人士的捐款不是给人的,而是给狗狗的。”昨天,记者联系上康大妈,她说,她手里最多就是几千块钱,至于到底有多少,要等上电视做节目才公布。如果王、曹两人不将狗狗送还她,她将重新成立救助站,用这笔钱饲养新收养的流浪狗。
■ 律师说法
康大妈很难起诉合伙人
对于康大妈坚持上法庭一事,记者也在昨天咨询了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春光。他说,目前“爱心人士流浪狗救助站”不是一个注册的合法组织,在法律关系上不具备主体资格。康大妈作为救助站成员之一,要起诉另外两个人,很难证明其权利主体。即便提起起诉,康大妈最多只能要求,返还另外3人参与救助站工作之前收养的流浪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