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管理办法》,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园不得转让、出让,列入风景名胜区的公园不得承包给企业或者个人经营。济南市鼓励公民、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团体以投资、资助、捐赠、认养等方式参与公园建设。
《管理办法》规定,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依法享受优惠的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持有效证件进入公园免收门票。儿童进入公园应由成年人带领。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公园,具备公众晨、晚练活动条件的,应当对公众晨、晚练活动免费开放。市民不能携犬进入公园,不能在公园泉池内洗澡、洗涮衣物等。
公园管理机构因未按本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给游客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遇有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时,公园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临时闭园、疏散游人等措施。城市供电、供热、供气、电信、给排水等市政工程,应当尽量避免在公园内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