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于洪区法院昨日发布,老王自己负担药费的30%;剩下的由主人老高承担。
双方都委屈 医药费不该我拿
老王和老高都是沈阳市于洪区一家混凝土工程公司的员工。老高养一条大狗“阿黄”,平时就拴在公司院内。2007年10月28日,老王在单位上厕所,路过阿黄身边,阿黄对着老王大叫。“它被拴着,还对我蹦高叫。我看着就烦。”老王抬腿就冲阿黄踢了过去——阿黄一摆头对着老王的左大腿内侧咬了下去,“那狗真厉害,衣服也被它扑住了,幸好我躲得快,胳膊没受伤。不过袖子上出了4个口子。”
老王赶紧到防疫站注射了狂犬疫苗,并对伤口进行了处理,医药费共959.30元。
老高和老王都感到委屈,这笔医药费就成了悬案。
双方都有错 各自承担医药费
老王将老高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老高赔偿医药费959.30元,交通费80元,物品损失费580元,承担诉讼费。庭审中,老王表示虽然其穿的是运动服,平时也当工作服穿,因为其与老高是同事,可以放弃对财物损失的主张。
法院认为老王听到狗冲着其叫后,没有及时躲避,而是上前踢狗,致其被咬伤,能够认定老王有重大过失,应当减轻老高的责任。老高应当对老王承担70%的民事责任。法院最终判决老高赔偿老王医疗费、交通费共计700余元。
【法官说法】踢狗只是过失不是过错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的办案法官表示,“不过这个过错应当狭义解释,比如本案中老王上前踢狗的行为就不能构成过错,只能是重大过失,可以减轻动物饲养人老高的责任,而不能免除其责任。至于被害人一般过失的,还是要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全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