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没有咬伤别人,认为自家的狗“受了欺负”的狗主人却在气头儿上将别人咬伤,还理直气壮地质问“谁让你骂俺家的狗”。昨天,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狗主人陈强夫妇赔偿受害人郭林夫妇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860元。
郭林和陈强都是封丘县曹岗乡人,两家平时的关系还算不错,可是,因为一条狗,两家不仅闹翻了脸,最后还打起了官司。
去年3月24日上午9时许,郭林的妻子马宏从陈强家门口路过时,被突然从陈强家窜出来的一条狗吓了一大跳。
出于本能,马宏随手捡起一块石头向狗扔去,感觉不解气,又骂了几句。陈强妻子黄莺听到爱犬被骂,很是不满,就上前责问马宏,两人发生争吵,进而厮打在一起,恼羞成怒的黄莺一口咬住马宏的小手指,紧紧不放,将其手指咬伤。
得知自己的老婆与别人发生争斗,郭林和陈强立即赶到现场助阵,结果陈强又将郭林打伤。为此,郭林夫妇将陈强夫妇告上法庭,要求获得经济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因动物致害发生矛盾,本应依法通过正常渠道解决,陈强夫妇却与郭林夫妇发生厮打,导致郭林夫妇的人身受到伤害,陈强夫妇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