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狗外出时,自家的博美犬被一只松狮犬咬伤。为此,博美犬的主人将松狮犬的主人告上法院索赔。
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起诉
陶女士称,她家养了一只博美犬,名叫“小四凤”。
2008年3月13日早晨,她牵着“小四凤”在小区里散步,遇到两位邻居后和他们聊起天来。突然,一只松狮犬从陶女士身后蹿出,一口咬住了“小四凤”的右腹部,将它咬伤。
陶女士称,当时“小四凤”流血不止,自己立刻带着它到朝阳区兽医站动物医院治疗。经医院检查,伤犬右腹部有两个血洞,外皮和皮下组织已被撕开。
为此,陶女士将“肇事狗”的主人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爱犬的医疗费7375元、交通费140元及营养费138元。
被告态度
法庭上,“肇事狗”的主人承认,自己的狗确实把陶女士的狗咬了,但不同意陶女士提出的赔偿金额,并要求陶女士拿出全部医疗票据作为赔偿依据。
她认为,陶女士在这件事上也有责任,法院应该对双方责任进行认定。
庭上辩诉
“你的狗拴链了吗?”法官问陶女士。“当时有人喂它食物,我就把狗链解开了。”她答道。“当时它趴在地上吃东西,大狗就蹿过来了……小狗就跑了,我追都追不上,屁股上都是血。”接着,她讲述了自家爱犬被咬的经过。“我家的狗4岁,是中型犬,我们有合法的狗证。”“肇事狗”的主人承认,自己家的狗也没拴链。“早上一开门,它就自己跑出去了。”“当时我们去他们家,因为狗一直不见好,在费用问题上就一直没有达成协议。”“肇事狗”的主人说。
随后,陶女士拿出了一份78岁的老人写的目击证言,但这份证言被“肇事狗”的主人否定。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