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狗在过马路时被车轧死,狗主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司机赔偿3000元。近日,经法院调解双方已达成协议。
2008年6月5日晚10时左右,黄先生带着小狗出来散步,因小狗一直很听话,黄先生就没有像往常一样给它拴锁链。当走至华凌汽配城附近的路口时,小狗突然冲到了机动车道上,被迎面驶来的一辆小轿车的后轮轧死,黄先生记下了那辆车的车牌号并报了警。
交警根据车牌号联系到轧死小狗的司机李先生,但双方因赔偿问题产生了分歧。于是黄先生将李先生诉至水磨沟法院,期间为保存证据,他还把小狗尸体冷冻起来。黄先生说,自己退休为打发时间,就养了这只吉娃娃小狗,小狗不但聪明而且十分听话,一家人都很喜欢它。现在小狗被车轧死了,自己上网查过公的吉娃娃狗要3000多元一只。所以要求李先生赔偿自己3000元吉娃娃狗一条,四年期间抚养费1800元,共4800元。
对于黄先生要求的4800元赔偿,李先生表示不能接受,他认为这只狗最多也就卖几百元,而且狗虽然是被自己的车轧死的,但主要原因还是黄先生自己没有看管好。
水磨沟法院调查发现:在乌市,这种吉娃娃小狗从几十元到上千元都有,而且审理中双方都承认自己存在一定的过错,最后也同意调解达成协议:李先生当庭赔偿黄先生4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