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刘芬与朋友合伙养狗,本打算大赚一笔,谁知一夜之间,花35万元巨资购买的昂贵狗种跌破2000元大关。鉴于合伙人在拿到投资款后不再通知自己去看母狗,也没及时告知母狗下仔及喂养情况。近日,刘芬一怒之下将昔日合伙人罗华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其15万元融资款。
合资养狗起纠纷
随着狗市的持续走红,很多人都对养狗这个行当十分看好,市民刘芬也不例外。2006年7月30日,刘芬找到朋友罗华,打算合伙投资养狗。经协商,双方迅速达成了融资协议,选定喂养狗种为“金龙巧克力月龄”红巨贵母狗,以求产仔变卖后获取回报。5天后,刘芬如约将15万元的股本交给具体喂养人罗华。罗华称找到合适的母狗再通知刘芬。但自从拿到股本后,罗华就再也没通知刘芬去看母狗,也没及时告知母狗下仔及喂养情况。2006年底,狗价骤降,急于收回成本的刘芬找到罗华,要求退还15万融资款被拒后,刘芬一纸诉状将罗华告上法庭。
狗价下跌损失谁担?
被告辩称,两人签约购买“金龙巧克力月龄”红巨贵母狗,红巨贵是指狗的种类,巧克力是指狗的颜色,金龙是这只特定狗的名字。按照双方之前的约定,由原告出资15万元、被告出资20万元用于购买“红巨贵”,待该狗死亡或产仔变现后,由被告退还原告融资款15万元。但“金龙巧克力”红巨贵母狗至今健在,加之2006年10月份后,狗市行情狂跌,至2006年底,该类狗的市价已跌至一两千元一条,双方根本无法靠变卖该狗及其狗仔来收回投资。
面对被告的辩称,原告表示,双方在协议中明确由双方指定红巨贵母狗,在双方指定前,并没有实施购买行为。红巨贵是一种特定的商品,根据来源、血统、品种不同价格不一,被告并没有证据证明双方指定的红巨贵母狗价值35万元,也没有向法庭提供该狗的血统证明,检疫证明等手续。因此,被告饲养红巨贵母狗的费用,以及狗价的下跌和行市是被告自身问题,与原告无关,相应的亏损也应由被告承担。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