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晚上8时许,家住慈溪市三北镇的沈鑫栋驾车正常行驶在宁波江东区大步街上,突然从路边窜出一只宠物狗,他避让不急,轧到了小狗。小狗被送到医院后,因受伤太重,当天夜里死亡。
自己心爱的小狗出了车祸,狗主人十分难过。狗主人说,这只小狗她养了6年,小狗平时反映很灵活,这次的车祸主要是因司机车速过快,小狗来不及避让引起的,司机因此要负全部责任。为此,她提出索赔3000元。
司机沈鑫栋对此却有不同看法。小沈说,当时他的车子是在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小狗是从人行道上直接窜出来的。虽然系了狗链,但并无人牵着,车祸发生后,牵狗人才从人行道上跑过来的。而且车祸发生地不在人行横道上,他没有过错。
由于目前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里,对于车撞死狗是不是属于交通事故,并没有明确认定。宁波江东区交警大队民警出具了一份事故认定书,对事故进行了描述,但没有认定事故责任。至于该怎么赔偿,交警表示只能由双方自行协商,或向法院起诉。
车撞了狗究竟该怎么办呢?今天,许多市民纷纷对此事件发表了看法。
“狗主人要承担责任。”宁波某机关工作的张先生说,宁波市养犬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限养区范围内,犬只出户时必须束好狗链,并由成年人牵领。此车祸主因是溜狗者未尽到监护责任,牵好狗链。出租车司机潘师傅也表示,人乱穿马路遇车祸尚需承认部分责任,何况是狗跑到了机动车道上。“狗跑到马路上,这本身就是个错误。”
不过也有市民认为:狗也是生命,司机遇到这种情况,应该主动避让;宠物其实是主人的一种私有财产,被撞死了也是一种财产损失,司机应该赔偿。
浙江需为“车撞狗”立法。法律专家呼吁,眼下城市里养宠物的人多了,宠物遭遇车祸的事件屡屡发生。由于车撞狗案件的定性问题在交通法规中没有明确,因此造成了许多纠纷,需尽快填补这个法规空白。据了解,目前,青岛市交警部门已出台了《关于处理车辆与犬交通事故的意见》。文件规定,车辆与犬在道路上发生碰撞、碾压、刮擦,造成犬受伤或者死亡的案件属于交通事故,交警将按照简易程序处理。驾驶人的过错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犬的当事人的过错适用《城市养犬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