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喜欢饲养观赏鱼,顺手从鱼市偷两条,偷来的名贵鱼不久死了,结果不仅赔了钱,人还被追究刑事责任。8月26日上午,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军管制1年,并处罚金1800元。 2008年6月26日,喜欢观赏鱼的刘军来到合肥市瑶海区裕丰花市B区9号门面,趁店主王某不注意,盗走一条“水头
罗汉鱼”(经鉴定价值270元)。次日下午16时许,刘军再次来到该地点,趁店主不注意,又盗走一条“宝石
金龙鱼”(经鉴定价值1600元)。刘军将所盗名贵鱼拿回家饲养,鱼不久因“水土不服”而死。失主发现被盗后即向公安机关报案。7月1日,公安机关将刘军传唤到案。归案后,刘军赔偿了失主经济损失1870元。